遗产规划在主流社会相当流行,使用的方法也比较多。在新泽西执业的著名美国律师施内波(Jeff Schnepper)总结出几百个遗产规划的技巧和技术。2001年,他应邀出版《怎样支付零遗产税》(How to Pay Zero Estate Taxes)一书,分享他的经验。他在书中把支付零遗产税的方法分为两大类,一是把不同资产从课税的遗产中移走,二是对作为遗产的资产价值实行打折。
律师把这个寻找结果呈送法庭,因为该公司信誉佳,所以法庭认可这个结果。法庭认为没有必要再去中国寻找,但要求进入第二步寻找程序。第二步程序就是通过媒体找人,法庭指定的媒体是《纽约法学日报》(New York Law Journal)。法律规定要刊登四次,每次收费2700美元。四次过后,仍然没有人前来认亲,至此,寻人程序才告结束。
遗产规划做好后,选定执行人非常重要。他说,一定要选择一个信得过、有能力的人来执行所有的法律事项,同时,要事先征求被选人的同意。另外,永久性法定代理人(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)和健康代理人(healthcare power of attorney)的职责不同。前者对财务、生意、个人和健康有关问题可做全权处理,后者只对治疗和健康问题负责。李捷绪还建议,如果与他人合夥做生意,应使用人寿保险的方法让存活的股东有足够的财力,购买过世股东的股分,使生意能够继续下去。
他说,在这种情况下,有效的办法是用信托购买不可撤消的人寿保险。这种保险包含三方人士:所有人(owner)、受保人(insurer)和受益人(beneficiary)。所有人和受保人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(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,简称 ILIT),受益人是自己的子女。这里最重要的是所有人,如果投保人走了,保险公司赔偿费给信托,信托按规定把赔偿费送给受益人,受益人可用这钱交遗产税。他说,一些年轻人虽然现在没有一百万,但是将来能够达到,为什么现在不买?
为了缴纳遗产税,有的夫妻可以设立第二个去世的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(second to die life insurance irrevocable trust)。这种保险是保两人,故保费比较低。更重要的是,如果两人中一人身体不好,也能购买。这种保险越早买越便宜,年龄越轻价格越低。当然,这种保险要保两个人,只有当两人都去世,保险公司才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