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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问题]请表酱紫网友,对冲基金网友,QMM网友等任何网友帮我查查坛规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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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问题]请表酱紫网友,对冲基金网友,QMM网友等任何网友帮我查查坛规, -- parislady - (897 Byte) 2008-5-24 周六, 07:09 (1702 reads) |
zym1978
头衔: 海归少尉 声望: 学员
加入时间: 2006/11/22 文章: 24
海归分: 28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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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zym1978 在 海归酒吧 发贴, 来自【海归网】 http://www.haiguinet.com
回答见下红字部分。引号内为相关网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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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什么是请求隔离令?是否有程序?
“隔离一般由一方提出,斑竹受理。特殊情况下,出现双方与观点无涉的长期缠斗,大量占用版面,影响气氛时,斑竹也可不必当事人提出申请即颁布隔离令。”
如果我对任何一个网友说,闭嘴,请不要跟我的帖,或者我再也不要跟你讲话了...没有跟任何版主请求,算请求了隔离令吗?
相关网规见上,应该不算。因为网规用了“斑竹受理,”你似乎需要向版主“提出”隔离要求。而且后面说了“斑竹也可不必当事人提出申请即颁布隔离令,”应该表示前面是需要“提出申请”的。
当然你也可以说,你可以不向“斑竹”提出。
2.即使执行了隔离令,是否隔离双方AB的主ID和马甲都不得直接对话?
“被隔离网友(包括双方的所有马甲)在隔离期间不得相互提及对方网名和议论对方观点,不得相互跟贴,违者将导致删贴以致封名。
隔离期限一般为30天至三个月。”
如果被隔离方A运用管理员的权利,可以轻易而举掌握到被隔离方B的IP识别其其它ID,是否对被隔离方B不公平?被隔离一方本来就是管理员,是不是对另一方严重不公平?
找不到相关网规。
被隔离方A直接跟被隔离方B的其它ID直接对话,也是不是违归?
“被隔离网友(包括双方的所有马甲)在隔离期间不得相互提及对方网名和议论对方观点,不得相互跟贴,违者将导致删贴以致封名。
隔离期限一般为30天至三个月。”
是不是知法犯法,后果更严重?
如果被隔离一方B在跟别的网友谈话间提及了被隔离方A是违归;那么被隔离方A直接提醒被隔离方B,同样也是违规吗?知规犯规?
“对以下情形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发出警告:
1) 所有违规者;”
当然要看A是否是以斑竹或管理员身份发出警告,还是故意找茬。
再次询问,这种被隔离(不管是强制隔离还是不知情隔离),一方本来就是管理员,是不是对另一方严重不公平?
找不到相关网规。我觉得斑竹或管理员在执行网规时,应该用海归网网方(official)设立得ID,以免混淆。
3. 查查坛规,是否法庭开庭其间(注意TIMING,并非庭上),法官不得跟家人朋友进行任何语言沟通?
“(八)公告:庭审期间,禁止网友在庭外与法官对话,禁止评论法官,以维持法庭秩序和法官尊严。”
限制似乎没有你说得那么严。
即使在美国现实生活中,法官必须禁话吗?
4. 昨晚我的帖子,如何才能得知是被谁删的?难道又是被隔离其中的一方,行驶管理员身份删掉另一方的帖子吗?对普通被隔离一方是否是严重的不公平?是否需要把删掉的帖子恢复,由法官和网友决定,是否该删?
(另外,昨晚谁看了我的原帖啊,有没有人跟贴加星啊?)
(为什么被删啊?怕被更多的网友看见吗?)
如果你想申述的话,我愿意做你的代理。
5.最后申明,我只是与ID阿基,一个认识多年的朋友,掏心窝子聊天,阐述我的想法,没有任何把被隔离A送上法庭的意思;
不行!!一定要把这个A绳之以法!!!
开个玩笑 :)
我只是有些奇怪,被送上法庭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,不过是表示删贴删错了而已。斑竹只是在执行网规罢了。
你如果觉得你的权利被侵犯了,就应该利用这个方式“讨回公道。”
如果你愿意,我很乐意做你的代理。在被被隔离A方控制的坛规,网友IP地址等信息资源的法庭,我是吃过了一堑的,不会犯同样的"错误".
作者:zym1978 在 海归酒吧 发贴, 来自【海归网】 http://www.haiguinet.com
上一次由zym1978于2008-5-24 周六, 09:22修改,总共修改了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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